讀完 Ken 的文章,我的第一反應其實並非反對。他精準指出了一個常被忽視的事實:外送平台絕非「一個點餐 App 加上一群外送員」那麼簡單。背後涵蓋地圖、支付、派單、抵達與備餐時間預測、客服退款、防詐欺、廣告、會員及商家系統。當每單利潤極度微薄時,多等幾分鐘、多跑幾公里空車,或處理一次錯誤退款,都可能直接吃掉僅存的毛利。因此,Ken 提醒大家「外送是一門高度依賴技術的生意」,這個觀點相當值得肯定。

真正值得再探討的,是他如何從 DoorDash 與 Grab 的財報數字,推導出「外送平台每年須支付 135 億至 451 億新台幣的研發費,作為參與市場的年度門票」,並藉由研發費占營收比例高於台積電,得出「外送平台的研發強度堪比台積電」的結論。我猜 Ken 在這裡踩到了常見的財報陷阱。一般人鮮少細讀年報,更不會翻看會計科目的附註;看到「Research and Development」,自然會直覺認定這是砸在演算法與新技術上的錢。然而會計科目只是分類入口,想看清裡面實際裝了什麼,必須往後多翻幾頁。

年報中的研發費,不是一張外送演算法的發票

先看 DoorDash。2025 年其研發費確實為 14.31 億美元,數字沒錯,但其官方定義涵蓋資料分析、設計、產品開發團隊的薪資與股票酬勞,甚至包含第三方軟體授權與公司共同成本的分攤。仔細檢視調整表,這 14.31 億美元中有 5.28 億美元屬於股票酬勞與部分薪資稅,另有 2,800 萬美元是分攤的企業共同成本。扣除這些項目後,DoorDash 列出的「調整後研發費」實際上是 8.75 億美元。

這並非否定股票酬勞的經濟成本,畢竟股權稀釋由股東承擔,工程師也確實拿到報酬。然而,這與「公司今年拿出多少現金來研發派單演算法」完全是兩回事。此外,DoorDash 同年還增加了 1.37 億美元的資本化軟體與網站開發成本,意味著部分開發費用並未列入當期研發費,而是轉為資產逐年攤銷。因此,財報上的研發費用既不能直接等同於整體技術支出,更無法算作純粹的演算法研發預算。

Grab 的狀況則更加複雜。其 4.28 億美元研發費除了涵蓋團隊薪酬與辦公空間成本外,還包含地圖、支付技術與內部基礎設施等無法單一歸屬的區域級研發。何況 Grab 並非單純的外送公司,2025 年外送業務占其營收 53.4%,叫車占 36.2%,金融服務則占 10.3%。外送雖是最大營收來源,也僅剛過半數。

這讓原文在樣本選擇上產生了矛盾。文章排除 Uber 是因其跨足叫車與貨運無法切割研發費,卻納入了業務同樣橫跨叫車、支付、金融、地圖與數位銀行的 Grab。Grab 的研發費用固然展現了其龐大的工程團隊規模,卻無法證明這 4.28 億美元全數砸在外送業務上。若 Ken 坐在我對面,我會笑著對他說:「你的數字基本上沒錯,但解讀的角度跑掉了。這是全集團跨國、跨事業部的總研發資源,絕非台灣外送業者每年進入市場必須重繳的固定門票。」

同樣是 10%,分母不同,意思就差很多

另一個容易踩雷的地方,是「研發費占營收比例」。DoorDash 在 2025 年營收為 137.17 億美元,研發費 14.31 億美元,算出來確實約為 10.4%。但 DoorDash 同年的平台交易總額(Marketplace GOV)高達 1,020.18 億美元,財報營收僅占交易總額的 13.4%。如果改用不同的分母來衡量這筆 14.31 億美元的研發費:

  • 除以財報營收:10.4%
  • 除以平台交易總額(GOV):約 1.40%
  • 若採調整後研發費(8.75 億美元)除以 GOV:約 0.86%

平台交易總額固然包含稅金與小費等,不能直接與製造業營收相提並論,但這個換算正好說明:所謂的「研發強度」,完全取決於你如何挑選分母。

以台積電為例,2025 年研發費為 2,464.27 億新台幣,占營收 6.5%,其投入主要在於先進製程與封裝技術,營收則直接源自晶圓製造。反觀 DoorDash,財報營收僅代表平台抽成與服務費。直接拿兩家的「研發費 / 財報營收」來比較,數學上成立,商業邏輯卻無法對齊。這好比拿全額列計成交額的百貨公司,去跟只列計抽成收入的平台相比,後者的資訊費用占營收比率自然會被大幅放大。因此,Grab 的 12.7% 或 DoorDash 的 10.4% 高於台積電的 6.5%,僅反映了會計計算口徑的差異,根本無法導出「外送平台的研發強度堪比台積電」的結論。

一張 300 元訂單,最後到底剩多少?

Ken 用一張 300 元的訂單進行拆解,指出平台扣除各項成本後,最後可能僅剩 5 到 8 元。這是個相當直觀的教學範例,成功讓讀者體會到「高抽成不等於高淨利」。然而,這 5 到 8 元屬於概念式的推估,並非財報上可驗證的產業平均值。

參照 DoorDash 2025 年的實際數據,各層級利潤占平台交易總額(GOV)的比例如下:

  • 毛利:6.6%
  • 貢獻利潤:4.7%
  • 調整後 EBITDA:2.7%
  • GAAP 稅後淨利:0.9%

若將這些全公司比例套用在 300 元訂單上,毛利約為 19.8 元,貢獻利潤約 14.1 元,調整後 EBITDA 約 8.1 元,而最終的稅後淨利則僅約 2.7 元。可見「剩 8 元」較接近調整後 EBITDA 的概念,若看最終淨利,數字其實只有 3 元左右。釐清這究竟是毛利、貢獻利潤還是淨利,訂單損益的樣貌才會更加清晰。

此外,外送專法並非單純規定「每單最低 45 元」。根據勞動部說明,基本報酬須依實際服務時間換算(不得低於時薪的 1.25 倍),並以 45 元為底線,雙併單亦須逐單計算。這會使不同距離、等待時間與併單狀況的單位成本大幅拉開,短程單受底線保護,長程單成本則顯著提高。因此,單一的 300 元情境能幫我們理解商業結構,卻難以涵蓋整體產業的複雜全貌。

現在的技術基礎設施,已經可以用租的

原文還有個值得補充的演變:技術基礎設施的門檻,在這十多年間已急遽降低。過去外送平台必須從零打造伺服器、地圖、金流、路網規劃、通訊與後台管理;如今新進業者能以極低的初期成本串接各式第三方 API。例如雲端運算可採用 AWS 等按需計費模式,免去採購主機的負擔;地圖與路線規劃能直接整合 Google Maps API 或 OpenStreetMap 開放資料;金流則可輕鬆串接 Stripe 或台灣在地極為普及的 LINE Pay Sandbox 環境。市場上甚至有現成的第三方配送管理系統,中小型業者無需自建路線引擎即可運作。

這意味著要打造出一套包含點餐、定位、支付與派單追蹤的 MVP(最小可行性產品),門檻早已今非昔比。新創團隊不必重新發明輪子、繪製地圖或串接清算網路,完全能透過租用通用服務,將資源集中在真正具備差異化的核心功能上。這個轉變直接顛覆了「每年得砸百億研發才能入場」的迷思。更貼切的說法應該是:打造軟體系統的門檻降低了,但要在全國級高密度市場中維持長期獲利,難度依然極高。「做得到服務」與「規模化獲利」之間,隔著相當遙遠的距離。

當營運規模擴大,平台依舊得面對尖峰流量、地址異常、詐欺退款、商家菜單同步、外送員保險與法規合規等挑戰。加上第三方 API 隨用量增加的成本,以及潛在的供應商依賴風險,大型平台自然需要維持強大的工程團隊。然而這支團隊的角色,已從「凡事一手包辦」轉變為「精明評估買或建(Buy vs. Build),並流暢整合各項服務」。

研發真正重要的地方,在於每一單能改善多少

Ken 強調外送平台必須持續研發,這點我深有同感,但我更聚焦於「研發費用究竟轉化為哪些實質價值」。外送平台的研發效益主要體現在三個維度:

  1. 履約成本調校:精準的備餐預測能縮短外送員的等餐時間;優化的派單演算法能減少空車移動與提升併單效率;精準的地址辨識則能大幅降低迷路與退款率。以美團數據的研究為例,透過動態等待與備餐時間建模來優化「市場厚度」,在特定模擬實驗中可降低高達 54% 的總成本(當然這不能直接套用為全公司的實質降幅)。
  2. 履約品質提升:提高準時率、降低取消與退款率,能直接強化用戶與商家的黏著度,反映在長期留存率上。
  3. 開拓高毛利收入:善用既有的商家與用戶流量,發展廣告、訂閱會員、SaaS 軟體與金融服務,建立遠比單純送餐更高毛利的營收來源。

因此,我習慣用這個架構來評估研發的真實經濟價值:

研發效益

=每單履約成本下降

+退款、客服與詐欺損失下降

+留存與復購率提升

+新增高毛利收入

-研發與長期維護成本

研發費用砸得再多,並不保證成果必然轉化為利潤。採用第三方系統也絕不代表技術落後;若能以更低的自建成本達到相同的服務品質,反而是更高資本效率的展現。問題始終是:每多投入一塊錢技術支出,能否帶來可歸因的貢獻利潤成長?

研發與市場密度,其實互相依賴

原文中最值得商榷的論點,莫過於主張過去 15 年外送業的勝負「是由研發競賽而非市占率決定」。這硬生生把兩個唇齒相依的要素拆成了單選題。演算法再強,也需要足夠的訂單與外送員作為運算基礎。若一個區域一小時只有三張單,再頂尖的系統也玩不出併單花招;反之,若每小時有數百張單與充足運力,系統才能展現路徑調配的魔力。反過來說,若訂單滿載卻派單混亂,只會帶來遲到與退款災難。因此,平台的運作效率更接近乘法公式:

平台效率 = 技術能力 × 在地訂單密度 × 外送員密度 × 現場執行品質

技術與密度是相輔相成的乘數關係,特別是「在地密度」。台北市的訂單密度救不了花蓮的配送效率,桃園工業區的商家數也無法改善高雄住宅區的送餐速度。外送平台的網路效應具有極強的在地區域限制,必須讓消費者、商家與外送員三方同步成長,而破解這種「先有雞還是先有蛋」的難題,往往仰賴高昂的補貼資本。

以 Grab 為例,其 2025 年外送部門光是發給合作夥伴與消費者的獎勵就高達 16.24 億美元(甚至多數已直接沖減營收)。這充分說明平台為了搶占市場密度所投入的補貼,遠高於單一年度的研發費用。因此,我會將外送市場的進入門檻依序排序為:

  1. 在特定區域建立足夠的訂單與運力密度
  2. 支撐冷啟動所需的補貼與行銷資本
  3. 建立三方用戶對平台的信任
  4. 扎實的客服、退款與在地營運品質
  5. 運用技術調校單位經濟
  6. 將成功模式複製跨區

研發固然重要,但它始終是環環相扣經營系統中的一環。

台灣新創最難的工作,確實不在寫出 App

討論到這裡,我和 Ken 的看法其實逐漸收斂。台灣新創要開發一套外送 App 絕非難事,真正燒錢的是獲客下載、吸引餐廳上架、維持外送員留存,並在補貼退場後仍能維持黏著度。

公平會於 2024 年禁止 Uber Eats 收購 foodpanda,主因兩者結合後市占將突破九成,新進者根本無力競爭。而 2026 年 3 月 Grab 提出以 6 億美元收購台灣 foodpanda,看中的正是其 2025 年高達 18 億美元的交易總額、成熟的三方網絡與可觀的現金流,而非單純的研發團隊(目前公平會已將審查期延長至 2026 年 10 月 27 日)。

這些案例證明:台灣新創想橫空出世打造全台綜合外送平台,困難重重;但這絕不代表必須抱著百億研發預算才能踏入賽局。更明智的生存戰略,是重新定義自己的戰場:

  • 深耕特定場域密度:鎖定工業區、校園、醫院、觀光區或夜市等封閉場域,建立可獲利的區域密度。
  • 專注特殊配送類別:發展企業文件、藥品、冷鏈或預約制餐盒,擺脫消費型補貼大戰。
  • 成為商家的數位基礎設施:轉型為白牌配送與 SaaS 服務商,幫品牌打造自有線上點餐與運力調配,不必承擔三方集客的巨額成本。
  • 專注核心自主能力:通用功能外包採購,僅針對在地特有情境自主開發關鍵系統。

Ken 的文章,推理上跳得比較快的地方

我並未全盤否定 Ken 的文章,他重申「技術對微利外送業的重要性」絕對值得肯定。但若從嚴謹的財務與產業分析視角來看,文中至少有七個推理盲點:

  1. 會計科目誤讀為技術投資:將包含人員股票酬勞、分攤共同成本與第三方授權的研發費用,簡化為純粹的外送演算法研發。
  2. 集團總支出混淆為單一市場門票:把全球共用的軟體與基礎設施成本,直接視為台灣業者進入市場的年度固定開銷。
  3. 樣本不足即推導產業區間:僅憑 Grab 與 DoorDash 兩家公司的數據,在未作規模標準化的情況下,便設定為產業研發費用上下限。
  4. 營收分母計算口徑不一:忽略外送平台的財報營收僅為抽成淨額,直接與全額計價的台積電比較,導致研發比率被不當放大。
  5. 誤把結果當因果(倖存者偏誤):將大公司的研發規模視為成功的單一主因,忽視了品牌、補貼與資本優勢的共同作用。
  6. 對立市占率與研發能力:將演算法研發與市場密度割裂開來,忽略兩者互為因果、相互強化的乘數效應。
  7. 從技術展示直接跳躍至財務回報:缺乏實質數據證明專利或技術演進究竟降低了多少每單成本,直接假設技術投入必然帶來獲利。

最後,我想把 Ken 的命題稍微改寫

Ken 關心的核心命題依然十分寶貴:台灣若想打造能與國際平台抗衡的在地外送業者,到底需要哪些條件?

答案絕非「每年準備 135 億到 451 億元的研發費」這麼簡單。完整的解答應該是:一家全國型外送平台,必須同時擁有具擴充性的產品工程能力、足夠的在地雙邊密度、支撐市場擴展的資本、扎實的營運執行力,以及將技術優化轉化為實質利潤的紀律。

隨著基礎設施服務化,台灣新創已不必從頭摸索基礎系統,這是一大優勢;但通用技術的普及,也代表單靠「會寫程式」已無法築起護城河。競爭勝負已轉向誰能建立在地密度、贏得用戶信任、嚴格控管成本,並把每一筆配送變成可持續的生意。

最後我想對 Ken 說:「你說得對,外送平台確實需要技術,而且這對微利生意至關重要。但年報上的研發費用,絕非台灣市場的入場固定價目表。真正高昂的代價,是在同一個區域內,讓技術、資本、商家、用戶與外送員形成長期良性循環。」

對台灣新創來說,挑戰從未減少,但難處絕非「寫不出派單系統」,而是在補貼耗盡前衝出密度、在規模化過程中精算每一單的單位經濟,並最終找到無需永續補貼的商業模式。這才是外送平台最難算、也最值得深度討論的一筆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