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基會為民眾權益發聲很好,但是總要以符合符邏輯方式為民眾…
消基會為民眾權益發聲很好,但是總要以符合符邏輯方式為民眾爭取權益。新聞報導或許不全面,從這則來看,消基會至少有以下三個論述,我覺得邏輯上都有問題。
⑴ 「取消充電頭與耳機,所以iPhone不應該漲價,甚至該降價」& 「蘋果濫用市場力量漲價,因為取消提供配件,若沒有反映在售價上」。
→耶…兩個配件加起來約1200元,沒有這兩個,iPhone就要降低1,200元。啊如果蘋果說,原物料上漲、運費狂漲、自行開發零組件成本高昂…8啦8啦的,扣掉1,200元,還是淨漲3,000元啊,Ker ker。請問,消基會是要跟蘋果一項一項檢查BOM之後,然後說自己才是正義的一方?如果消基會有能力做到拆BOM,可以轉行去當投信了。
更何況,商業公司要漲價,就算成本結構不動,只要覺得自己品牌夠有力,想漲就漲啊。客戶跑了,那就是自己定價不當,如果客戶不跑,那就是品牌信仰真的強。更何況,市場上又不是只有iPhone可以選。我覺得消基會應該要分清楚『收割信徒錢包』與『濫用市場力量剝削消費者』的差別。
用以下這個例子說明會更清楚:如果蘋果被政府要求一定要賣有充電頭與耳機的大全配版本,以即將亮相的iPhone 13為例,可能賣法會是:iPhone 13簡配比iPhone 12簡配漲3000,然後13大全配要再貴上1,200。這個例子中,以iPhone 13本機比iPhone 12漲了3,000元,這是否濫用市場力量?如同前述,蘋果可以說物價飛漲、科技研發支出增加,所以漲價,也可以什麼理由都不說,反正消費者還買得起(“貴不是iPhone的問題,是你的問題”)。
⑵ 取消充電頭與耳機,讓消費者少了多元選擇,應該提供多元選擇。
→要不要提供消費者多元選擇,這是商業公司自己的判斷。蘋果大可以像上面提到的例子,大全配=簡配+1,200。不過,如果蘋果這樣做了,可能消基會又會出來喊剝削了,然後說:『多元選擇不該漲價』。
⑶ 至少不能取消充電頭,沒有充電器(從物),手機(主物)無法發揮功能,沒有理由要求消費者另外尋覓。
→這個法條可否如消基會這樣解釋,我很懷疑。的確有很多商品是主物加上從物一起賣,但也可以輕易找到拆賣的例子。舉例來說,我買了一個要裝兩顆3號電池才能玩的按摩器,但廠商沒附上那兩顆電池,行不行,行啊。民法這條所說的,意思應該是賣手機時,已經習慣送上一顆充電器了(這叫做“依其習慣”),因為分開買很麻煩。蘋果公司賣你手機時,只需就手機(主物)締結買賣契約並交付,而不必針對充電器(從物)再另起買賣契約,也就是說,你買到手機時,就只會有一張合約,不是兩張。這條並非說手機商在賣手機時,不可將充電器分開賣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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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hone購機取消提供充電器、耳機 消基會將函公平會查變相漲價